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对象是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补偿时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有关。补偿时因房屋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所以其土地对个人不予补偿,但可以按人口及是否单独立户分配宅基地让你个人重新建房,并规定每户人家只能享有一块宅基地。地面上房屋按重置价格减拆旧评估,附属物、装饰装璜、同样评估补偿。如果是乡镇村统一规划建房安置的也是按农业户口的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享受安置房,村集体按各户的人口多少安置相应面积,安置新房时新房的价格应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结清差价,并互找差价。一些条件好的村集体经济可以在征地拆迁中用集体的积累贴补村民,实行一次特殊分红,让村民不贴钱或少贴钱。
您好;诸高炉村列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前期村两委逐户征求意见,大多数群众希望棚改,村两委也在积极推进,最终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表决,具体时间要视各项工作进展程度。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建议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感谢您对龙港街道工作的关注。龙口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思路是“以政策为导向,街道督导推动,村庄主体实施,具体是群众共同参与”。为保障群众利益,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庄,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例如:群众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率最少达到98%以上方可实施。
我区已对辖区新型农村建设进行了初步规划。但根据市里新农村建设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由村居为主体,本着自愿原则,在村民搬迁协议签定达到98%以上方可实施。目前该村尚无具体建设意向。具体情况您可向村委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