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户口新政!酒店式公寓可设立集体户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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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上午,我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浙江放开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户口登记管理新政将于5月1日起实施。落户新政有哪些便民的亮点呢?一起来看。

      一、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

过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有年龄要求,男性需要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限制了实际在城镇居住生活、未达到年龄要求父母的办理。


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出放开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年龄限制的服务措施,满足群众实际需要。


今后,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本省城镇地区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浙江省居住证》、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投靠迁入登记。

     二、放开市内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

过去,城镇城区的投靠落户仅限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对成年子女与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没有明确的办理政策,或者需要满足无住房等条件才能办理,群众意见大、呼声高。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适用于本县(市)或设区市区范围内,迁入地为城镇地区,迁入地房屋主要为商品房。

     三、允许在直系亲属内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经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城镇地区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户口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过去,因没有明确的办理规定,子女要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房屋单独立户并将户口迁入,需要符合无住房等条件,手续烦琐,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允许租赁房屋落户精神不相符。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的,凭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与第二项有相同的办理条件。

     四、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户口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

集体户的设立,主要用来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适应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支持其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今后,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设立集体户,挂靠户口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五、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迁移证件(大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户口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本省范围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省外户口迁入本省和本省户口迁往省外仍需使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仍按原规定办理。

    六、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

《户口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有欠缺的,实行容缺受理;能够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再需要另行提交;对当场办理的事项,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户口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

    七、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

《户口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申报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户口登记事项的,可以向设区市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提交申报材料。

鉴于信息系统需要逐步优化完善,目前“全市通办”仅限于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待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市通办”成熟后将实现更多事项、更大范围的业务“通办”,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八、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因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绿色通道”是为参加中考、高考、职业资格考试、重大比赛等急需用证群众,提供的一项申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


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提供急需用证的凭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在最短时间内受理、签发、制作、快递等优先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开通“绿色通道”是一项急事争办服务,适用于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建议申领并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

    九、实行居民身份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在本省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制证后直接免费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地址。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办理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等信息。一经受理确认,一般不予变更收件人信息。

   十、实行临时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

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便民服务措施适用于本省户口的申领人,外省户口人员根据公安部现有规定,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来看两个与楼市相关的问题:

1、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口对于购房者有直接的影响吗?

《户口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


乍一看,很多人以为酒店式可以落户了,其实细品的话,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并不代表购买公寓就能落户,以前集体户也是可以落户的,只是换个地方落户而已。而且还是没有规定,酒店式公寓有学区的划分,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其实没有多大的影响。

2、买的新房还在建造,想把住房卖了,租房过渡下,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应该怎么办?

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挂靠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这项其实之前也有操作,但是没有明文规定,现在有了一整套的规定,对于新房未交付的购房者来说,无疑也是解决了一大心头扰,可以安心的进行房产交易。


我们不难看出,落户新政对于楼市来说,可能不会有特别大的波动,如果说有的话,那应该就是更多的人能投靠、落户,那么就需要增加更多的住所,对于无房户来说,会增加购房的进程;而对于已有房的人来说,可能会需要更多的改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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