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买卖的委托公证,如果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 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如果房子在买 卖时卖方没有房子的两证,则办理公证,进而大限度保护 买方的利益,携带资料就买卖合同到相关地点办理即可。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 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 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 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 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各区(县)物价局,司法局,公证处: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81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凡在北京地区的公证处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減免公证收费各公证处要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监督。三、各公证处持本通知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