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关于房屋登记费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房[2009]423号)、《关于规范土地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09]445号)精神,自2010年1月1日起(以收件日期为准),中心将对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 一、房屋登记费 (一)车库(或车位)的登记、住房附属的杂物间单独进行登记、住房附属的杂物间和独立住宅楼底层为商业店面与住房一起完成一次登记,均按住房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每件80元。(以上项目原规定按非住房标准收费,每件550元) (二)住房与非住房登记在同一本产权证上,可分别按住房和非住房收取费用。 除以上登记费内容调整外,原房屋登记费标准正常执行,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 二、土地登记费 (一)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原规定按土地面积差额累进方法计费) (二)车库(或车位)用地登记、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单独进行登记、住宅附属的杂物间和独立住宅楼底层为商业店面与住宅用地一起完成一次登记,均按住宅用地收费标准收取土地登记费。 (三)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可分别按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收取费用。 (四)土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费用。 (五)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发新证的只收取工本费。 (六)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用地登记不收取土地登记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 (七)土地登记费中含土地证书费。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 (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土地登记,以及因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未发生权属转移)、地址变更而申请的土地变更登记减半收取费用。 (九)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只收取土地登记费,不收取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 (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只能收取一道房屋或土地抵押登记费。
第一个问题分3种情况(住宅还是商业见房产证上的设计用途一栏): 第一种情况:你的房屋是住宅且抵押额在50万以下的,抵押登记费为80+150=230元; 第二种情况:你的房屋是住宅且抵押额在50万以上的,抵押登记费为80+300=380元; 第三种情况:你的房屋为商业(网点等),价值在2000万以下的是抵押额的0.7‰+550元,比如你的房屋是网点,价值500万,那么应缴纳抵押费500×0.7‰+550=4050元; 再往后都是价值2000万以上的了,一般我们的房屋应该没有那么大价值,就不赘述了。 第二个问题:交易中心只收取抵押登记费用,不收取其他费用。如果你在银行做抵押,一般银行会收取评估报告的费用,为评估额的2‰;如果是抵押给民间借贷公司,则不用出评估报告钱了,但是他们要收取2%的中介费用。
房屋产权登记费是什么,说明如下: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相关说明: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