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的具体要求,不太清楚。 对于台湾的公证文书如何在大陆使用(查证),根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的规定,应该按照如下的步骤操作: 1.当事人在台湾对相关事项进行公证,台湾的公证处(台湾有个人公证员和法院下设的公证部门)会将公证书给公证当事人正本数份(按当事人要求),并寄送副本一份给海基会; 2.海基会收到公证书副本后,应当进行相关登记后将该份副本寄送给大陆的各省(区、市)的公证员协会; 3.大陆各省(区、市)的公证员协会在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公证书使用部门(你这里就是银行)。 上面说的是正统的操作,也有的地方不是这样操作,不同的地方时在第3个步骤: 有些地方的公证员协会不直接转寄公证书,而是由公证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着正本的公证书,到公证员协会处领取一张类似正本副本相符的证明书。 公证员协会在大陆只在省会、自治区、直辖市才有。各地不同的具体操作,你可以先去问问。 另外,你如在台湾,去咨询一下台湾海基会也是可以的。 ---------------- 补充: 台湾也应该有相关的规定的。你在台湾公证时向其说明用途(大陆使用),公证处会按规定寄送海基会的。 台湾公证处不能直接将文件寄到大陆某指定地点,需要通过海基会的,海基会同样不能直接寄送到大陆某指定地点,需要寄至大陆的公证员协会,然后公证员协会会转寄或给你开一个证明。
婚姻证明肯定是在当地的民政局那边开呀。我们所说的婚姻证明是可以证明你当前婚姻状况的一种证据,例如这份证明可以证实你当前是离婚状态或者是未婚状态,或者是已婚状态,或者是离异状态,丧偶状态等等。但前提条件是要在你家户口所在的地方,然后去民政局那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然后由工作人员登录相关的网站进行查询,然后给开具这么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婚姻证明肯定是在当地的民政局那边开呀。我们所说的婚姻证明是可以证明你当前婚姻状况的一种证据,例如这份证明可以证实你当前是离婚状态或者是未婚状态,或者是已婚状态,或者是离异状态,丧偶状态等等。但前提条件是要在你家户口所在的地方,然后去民政局那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然后由工作人员登录相关的网站进行查询,然后给开具这么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5号)第二条第一项: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根据来信内容,如已完成缴纳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则税务机关已完成本次税款征收业务的全部流程。 二、婚姻状况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5号)第二条第一项: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根据来信内容,如已完成缴纳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则税务机关已完成本次税款征收业务的全部流程。 二、婚姻状况以户口簿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