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按照实际情况补缴或者索要差价。 如果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行使三项权利:一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二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已付房款。注意这里我们不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而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的规定,因此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三是如果购房人想继续购买该套房屋,购房人不用支付房屋面积超出3%部分的价款,但如果面积少了,开发商要按照实际情况退还购房人房款。
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56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