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廉租房什么时候分
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随州市城区、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拟享受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通告
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发[2007]24号、鄂政发[2007]42号及随政发[2006]59号和[2008]24号文件精神,经所在社区初审公示,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下列家庭基本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在随州房产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1年12月30日起至2012年1月6日,期限为7天
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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