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税依据(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1.投资联营的房产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融资租赁房屋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担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