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等项目拟纳入年度前销售,具体房源、数量尚不确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在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您多关注相关信息。 截止目前,我市尚没有调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入围规则的计划。
感谢您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支持。目前,我“中心”正在抓紧做好2012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待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后,我们将及时组织公开销售。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更加全面、真实的反映经、限房申购家庭的应保障程度,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经限房配售制度,我们起草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媒体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239条。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规则》中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的计分分值和计分方式做出了修改,按照相关要求,我们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市民意见,并将按规定程序将《规则》报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审查。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的相关规定,计分包含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为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状况(占35分)、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占35分)、人口状况(占20分)及收入状况(占10分)四项,分值合计100分;附加分为依申请家庭取得登记资格时间进行加分,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在按夫妻双方年龄状况计分时,因平均年龄计算到“日”,因此申请家庭的得分每天略有不同,最终得分以销售公告公布的计分日为准,并通过在电视台举办的计分仪式统一计分得出。因此,不应该出现此类问题。由于您反映问题较为笼统,无法立即落实回复,建议您直接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2681116,工作人员将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予以解答。
感谢您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的关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施行,相应的归集、管理工作也自此时间开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于目前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绝大多数仍处于保修期内,故申请使用量极少。 目前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为一般程序和应急程序,业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正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一般程序申请,同时《办法》规定,对于下列紧急情况,可以按照应急使用程序使用维修资金:(一)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使用可不经具有利害关系的所占建筑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不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在经过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即可向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备案材料,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备案后即可划拨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可避免三分之二表决或召开业主大会的和程序和时间。我们也将进一步深入维修资金相关制度的研究、建设,使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更加完善、更加便捷。
感谢您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支持。目前,我“中心”正在抓紧做好2012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待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后,我们将及时组织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