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土地局已于2010年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房产测量规范》的适用范围向住建部专门进行请示,住建部复函土地局(建房市函[2010]45号),对两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如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就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主要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服务”。 综上,涉及房地产产权登记面积测量应适用《房产测量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仍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