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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等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4、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 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 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 权证》。 法律依据: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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