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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房屋买卖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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