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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26 日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2017 年 3 月 26 日之后,新建商办类项目,个人不允许购买。 购买商办类用房时,买受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买受人个人名下,在京无任何房产登记(住宅、非住宅)以及商业类房产记录;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 60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 60 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需要全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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