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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别 原来物业公司都叫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法》颁布以后,为了规范物业市场,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本质,新设立的物业公司,名称统一使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在此之前注册使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的,可以变更为新的名称,也可以延续使用原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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