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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办类房屋,要求家庭名下在京无任何房产登记。 在 2017 年 3 月 26 日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出售 给个人时,买受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名下,在京无任何房产登记(住宅、非住宅); 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全款购买。 希望能帮到您,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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