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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爷丶9是焦点_qq124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证产权变更及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以下:(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出售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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