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1个回答

  • 丽_qq987

    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价格以及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关注相关信息。

二手房推荐

    查看更多二手房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