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购一套二手房,原房主以无处落户为由,拒绝将户口迁走;最近听说省里出台了一个新政策,这种情况下可将强制将原户主迁至所属社区(或者当地派出所?)的集体户里;请问青岛是否有类似政策出台?毕竟这个问题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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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4501529_EM004

    你好,我市目前还没有执行社区集体户的有关规定,正在进行调研,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后方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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