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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按照原拆迁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按照拆迁年度计划实施,自今年1月起,国务院征收条例公布实施后,旧城区改建不再编制拆迁年度计划,改为按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房屋征收,经了解,该地段未列入今年我市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们将协调相关区政府开展调查,争取列入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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