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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 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 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 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 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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