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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奕宁舒辛_qq307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包含实习期),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期为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统一调整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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