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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明确,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业主需委托修缮可直接向管理单位报修登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业主可直接向物业管理单位报修登记,也可向管房小组或管委会报修登记;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可向原售房单位报修登记。管理单位接到报修后,对报修项目认真查勘做好记录,并做好用工、用料及开工计划,按报修项目及时修缮,保证质量。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后,管理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修缮项目属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按受益户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并从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中据实列支。属于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业主个人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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