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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天有井独自空_qq643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持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镇江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签发的《镇江市特困职工证》,且有效签发日期连续6个月以上;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3.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3平方米。  家庭成员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已入住社会福利院的,不在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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