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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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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