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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等资料的原件”的相关规定,如您的贷款合同原件遗失,提供加盖银行鲜章和骑缝章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中心可视同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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