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房,从2007年至今,北面一个房间一直漏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曾多次找过物业、开发商维修,但都没有修好,至今还是漏雨,请问能帮助解决吗?[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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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念_qq471

    如您的房屋需要维修的部位处于保修期内,其维修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虽经建设单位反复维修未修复的,仍应由其继续负责;如您的房屋已满保修期,专有部分的维修由产权人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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