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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三)居住小区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和树木,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负责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可以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建局已通知社区,建议转请对湖街道或师大社区处理为妥。谢谢。仓山区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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