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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缘份_qq14

    您好!         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本地房产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与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异地房产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与购房发票);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房产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 2.购房发票(如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非按揭购房的无需提供该合同)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 注:1.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符合购买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时,持以上所述资料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2. 所购房产未提取过(或2010年前提取过之后没有再提取的),视为首次提取,提供所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2013年9月26日前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公积金中心系统扫描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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