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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2015年3月1日之后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抵押登记无须提供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亦无须缴纳房屋评估费用。3月1日之前已缴纳相关费用但未办理完结的可以申请退费,已缴纳相关费用且已办理完结的不退相关费用,具体您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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