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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军,您好!关于您的“如何证明我是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拥有者”的网站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由于目前我市房地产管理尚不完备,商品房销售信息没有统一备案登记,产权登记也只能反映一部分房屋信息。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房屋套数是只能坚持“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即在2010年12月21日后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时系统自动将借款人贷款情况确定为二套房贷。若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在公积金中心2010年12月21日以前有贷款记录,但已结清本息,均不受影响,任具备贷款资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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