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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市民政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贷款受理时,要求单身借款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由原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改为到贷款网点签署单身承诺书。 若您已签署单身承诺书,再次办理手续时无需重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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