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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现为您答复如下: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三届一次全会有关决议,户籍为梅州市的职工,在省内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梅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的户口已迁移至广州,因此,您在梅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将不能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详情请咨询市中心业务科:2285812。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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