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公积金-你好,我最近才发觉我2006年有一个月份和2007年有6个月份未缴公积金,请问现在能补缴么?如果能的话流程应该怎么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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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苗苗_qq782

    您好,如果没有缴交月份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补缴一定要单位进行操作,个人无法补缴。 一、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转账支票。 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补缴。 二、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补缴单位出具的《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4、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账支票。 到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或补缴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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