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1个回答

  • 烙印_qq921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该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应包括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4个方面。另外,对于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另一方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手房推荐

    查看更多二手房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