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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2015年3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2015年4月16日)执行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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