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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住房时,可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在计算职工贷款额度时,根据主贷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正常缴存年限确定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均可计入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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