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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户籍的人员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社保转外省市手续的,或社保中断和终止缴费3个月以上的,可办理销户提取,但自销户之日起1年内不能在北京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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