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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以往各单位应在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因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依据统计局发布的社平工资确定,由于目前统计局尚未发布相关数据,因此导致公积金中心未能出具相应调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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