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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1231227_EM01

    按目前的规定,贷款同时可以办理支取划付业务,支取划付业务按以下方式划付:首次划付时间应为发放贷款的本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核定的划付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划入你的联名卡账户,即你自贷款当年还款的第一个月至当年12月份这几个月的实际还款本息合计。以后每年1月3日及7月3日(逢节假日顺延),由相关单位自动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借款人及配偶)并划付至借款人联名卡中。划付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如1月份划付的金额足够偿还当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则7月3日不再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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