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工作调动,现在单位是这个月交上个月的公积金,正好把去年12月给错开了,6月又给补交上了,这样能否正常贷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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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ndfxhzt_EM177

    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可贷额度方可合并计算。(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存;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相关证明,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3个月内(含3个月)出现的“个人补缴”视为正常缴存;如出现3个月以上“个人补缴”,则视为非正常缴存,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因看不到你的缴存明细,最终贷款资格需由柜台工作人员查看公积金系统中的缴存记录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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