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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lrdnnbn_EM688

    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偿还购房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你申请贷款同时可申请办理夫妻双方支取划付业务。首次划付(预支划付)时间应为发放贷款的本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核定的划付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首次应划付从还款当月至12月的月还款额合计,如余额不足以划付时,7月3日补足)。以后每年1月3日及7月3日(逢节假日顺延),由相关单位自动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借款人及配偶)并划付至借款人联名卡中,划付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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