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完了,也就意味着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有法律效应。
如果房屋在人为上有破坏且影响居住不可弥补时,在交房之前,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并且提出合同解除;
如果在交房时有房屋质量问题且可修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如对于承租方房屋入住有直接影响,并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由房东承担,其费用不得大于本合同设定违约金;
您的情况不大适合这些条件,如果真的觉得贵了,可以不入住且与出租方协商违约金少许支付。
题外话:出租房屋想必您也看了不少,大致价格也有一定了解,既然您当初决定签定合同,也就是说房屋本身有您看中的地方,至于租金,更是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应该确定的事情,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