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售政策
在限售区域内,
(一)本市户籍
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
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
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
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二)非本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
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