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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来解决
按合同 收据办事。
手上有合同,和协议书,收据单,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卖方怎么反悔都是没有用的。
只要是正常手继办理,政府会给你一个答案
赶紧过户到你的户名,或者做律师公证.
*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
第一您所说的房产交易是商品房还是农民房 第二:房款早就已经付清了,如果是商品房,当时去国土局过户的时候房产证那就是新买主的姓名了。既然你这样说了,您的房子应该就不是商品房。本身房产交易中就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农民房的交易风险更大些。 农民房的交易也会通过律师见证,证明这个房子已经是你的了,同时也会去当地的居委会跟名。 至于您说的房产证现在还是以前卖方得名字,具体的就不知道怎么回事了
当时交易没有找中介吗?现在如果卖房反悔的话你就自求多福了
如果是阴阳那业主有权利收回,
如果你的是商品房,应该尽快过户到你的名下;业主不配合的话可以上法院,保护你的自身利益!
有合同,还有收据不担心业主反悔,但是为何如今还不久办理过户呢?这样什么问题不是都解决了么
有合同的,或者有收据都不用担心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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