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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
都江堰二手房全城联赵飞为您解答: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房子的使用年限不同可能是因为开发商批地的时间比较早,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批得土地的那一年算起的。 以上观点仅代表全城联赵飞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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