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先确认你所在单位是否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贷款流程详见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gxqzgjjfzx.comindex.aspx)“业务办理指南”之“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你可以将你的情况详细阐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咨询:0771-559531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