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集资房是可以按揭贷款的,集资房的职工个人可以按照房价的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会在用地、信贷、税费等的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优惠。集资房只是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而筹集资金建成的房产,并在建成之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的。所以集资房的产权是归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相关说明:集资房的产权问题如下:集资房的产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的成本价格,这种房屋的产权则是房改成本价房。该房屋出售的价格是高于当年房改的成本价,其产权是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集资房的产权也是可以归单位以及职工共有的,在持续一段时间之后就可以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了。这种房屋也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集资房是按照出资的比例分为全额集资以及部分集资,如单位职工是全额集资的,那么将来就可以办理集资房的100%的产权,而在领取产权证之后,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如果是部分集资的,那么将来为职工获得的则是部分产权。而如果单位员工离开了该单位,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其房屋的所有权了。
关键是土地,集资房所使用的土地一般是国有划拨土地,要转为商品房用地,即要求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出让与划拨的最主要差异就在于是否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集资房转商品房,就是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向国家缴纳国有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出让土地登记手续。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给予减免部分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如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假如如果当时所建的集资房的土地是住宅用地的话,就是拥有70年产权,那么集资房70年后怎么处理呢?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由于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到期后可以由单位或是企业续期。所以房屋所有人不需要担心集资房到期后被无偿收回的可能
单位集资房不是公有住房,说明如下:单位集资房不是公有住房,二者定义是不同的。单位集资房是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而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相关说明:1、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2、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所以,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
按照现在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因此只要原房屋有房产证(全产权)就可以购买,但在交易之前需要先交纳2%的土地出让金。
集资房所使用的土地一般是国有划拨土地,要转为商品房用地,即要求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出让与划拨的最主要差异就在于是否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集资房转商品房,要向国家缴纳国有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出让土地登记手续。
全额集资房是经适房。全额集资房是集资房一种,也是经适房的一种,是指在集资房建设过程中,全额出资拥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集资房有如下注意事项:1、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售楼员一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2、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3、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楼房做工较粗陋,多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4、集资房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早期楼盘多无社区,但南山、宝安均有多个集资房楼盘成片开发,部分社区规模与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5、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无会所,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高。
集资房是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子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单位集资房是否可以过户需要根据用地属性确定是否可以过户。 一般情况下,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那一定是买商品房好了。
1、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地方内部职工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浮动幅度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资金建成房产,建成后以较优惠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产权以整体产权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 2、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发的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发的间后过发的职工个人。属于经济适用房一种。 3、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房屋,由于国家取发的利分房,原则发的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买集资房时应当注发的发的发是否交发的地出让金,是发的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 4、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集资房不发的市场发的由转让。并且集资房产权以整体产权形式属于企发的单位,职工方法仅发的产使用权,对房发的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房产登记凭证。 5、由于集资房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组成部分,购买集资房实际上发的买房屋使用权,其使用发的障很大程度地方决于房产发的资信情况。
政府集资房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以及产权年限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说明:集资房的买卖效力规定如下:1、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2、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均明确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4、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可知,集资房是为了保障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兴建的,这种集资具有明显福利性质,它首先以具备该单位职工的身份属性为前提条件。由于政府在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都采取了补贴性的优惠措施,其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故目前全国各地对集资房的转让是严格限制或持否定态度的。
集资房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说明如下:集资房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并且不同土地的性质,计算标准也不同。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分别为:1、 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商业路线段基准地价×40%×容积率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行业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2、 工矿仓储用地 土地出让金=工业区片基准地价×40%×工业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3、 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4、 其他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40%×使用土地面积
政府集资房可以买,说明如下:1、政府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2、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相关说明:1、集资房买卖或无法办理房产证。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2、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3、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4、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集资房是单位通过内部员工集资加上单位出资一部分资金共同购买或修建住宅,然后个人购买为个人产权。一般情况下,这种房子的土地使用是通过政
是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单位集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有购买集资房的费用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