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通过中心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公积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及配偶之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条件,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额度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主要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房屋类型、可贷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在仅知道您月缴存额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准确为您计算可贷额度,您可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qdgjj.com进行可贷额度测算。
您好。如材料齐全可以申请提取。可以分别购房和还贷方式申请提取公积金。一、购房提取:首页-办事指南-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96)二、还贷提取:首页-办事指南-提取-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97)。
您好!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我市于2017年推出了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目前银行覆盖范围为:建行、交行、农行、中行、工行、邮储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八家银行。如职工有上述银行的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就近管理处申请办理该项业务。详细情形可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您好,若您购买的住房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请您参阅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97
您好,共同还款人不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也不是借款人,所以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不能办理按月划付,如符合提取规定,只能申请由单位经办人到柜台提取。职工在异地购房,在青岛缴纳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申请提取。所购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除提供购房、还贷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须由有劳动工资关系的单位统一缴纳,根据你的描述,你目前不符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目前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业务需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管理处柜台为职工办理。提取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已偿还贷款额度,年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