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是4.9,首套房5.39,二套房5.88,商业产权5.88以上,以具体购房为准。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大部分城市影响不大。 以首套房为例,假设贷款本金100万元,30年偿还本息,北上广深平均月供仅增加13元,杭州等7座二线城市首套房月供增加18元,苏州下降51元,宁波上涨163元
1、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又称“月均等额还款法”,目前较为常用,它是在你还贷期限内,以固定的数目每月还贷。也就是说,不仅每年每月本金保持不变,而且每年每月利息保持不变。等额本息的特点是:整个还款期内,每个月的还款额保持不变。贷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的安排家庭的开支。计算公式: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月利率=年利率12。2、等额本金法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贷款本金余额逐日计算。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但偿还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还款初期能力较强、并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来减少利息支出的借款人。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n剩余本金*月利率;总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20.5)。
可以用另一方征信好的购买
您好,这个跟您房子买的房子产权性质有关,很是否贷款没有关系
等额本金吧,相对合适一些
一般整个交易流程需要1个月左右
这个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一般会给你说最长放款周期,具体要看额度等等因素
你好,利率基本都是一样的
购房合同是买房和维权的重要凭证,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看看合同中有没有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义务和权利是不是对等、违约责任和赔偿有没有写清楚、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是否清晰,有没有垄断物管权。 一、合同中的空白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面,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 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 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不是对等 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 有些开发商会在此时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了日的万分之几,一字之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 三、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 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 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会绕远路。 四、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 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最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 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 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 五、垄断物管权 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签合同是个复杂的过程,以上注意事项并不能涵盖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建议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请律师一起同行,确保合同没有问题。
这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的,贷款的时间越长,每个月的还款压力相对于压力小点,总共的还款利息多一些,贷款时间20年比贷款30年,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大,总共的利息少一点
业主这边更快时间内能收到按揭款,对业主这边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你好,这个主要还是看合作的银行,现在银行储蓄充足放款审批还是比较快的
,市公积金中心未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没有。现在银行贷款政策宽松。
如果可以用公积金,肯定用公积金好一些
房贷正常都是可以贷到30年,最长年龄可贷到70岁 具体看每个银行跟商业或公积金贷等。
还没放款就没通过,得等银行放款才可以。
组合贷款提前还款,公积金部分带身份证、还贷卡(预存还款额)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商业贷款还款请向贷款银行电话预约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目前用户可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在一次性还款法、停还若干月法和逐月还款法等三种不同的提取还贷方式中选择。 1、一次性还款法是指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 2、停还若干月法是指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即使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需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 3、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客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之和。
可以提前还款,也可以还部分,只要向银行提前预约就可以了
真实,应按建行短信提示编辑相应文字与符号回复,要同意授权,否则下个月影响还款。
可于每月10-16日期间工作日(春节月份另行安排),持本人身份证和还贷卡到公积金中心窗口(贷款在三县的到县管理部)办理。每年不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每次不低于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