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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常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当是出让用地时间减去开发商合理开发商品房的时间,比如,开发商取得土地后,存在土地闲置、延期施工等情况导致土地剩余时间出现不合理减少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刘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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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勇
段建卫
海淀-万寿路 西翠路5号
二手房(1441)
2000年、2002年 84622元/m²
东城-永定门 永外街道燕墩西街革新北路交叉口东北处
二手房(0)
139000元/m²
房山-良乡 行宫东街
二手房(285)
1996年 22493元/m²
东城-东直门内 新太仓胡同
二手房(67)
1986年 119968元/m²